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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寶山鄉衛生所

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114年擴大癌症篩檢政策宣導

  • 發布單位:寶山鄉衛生所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月21日國健癌字第1130361620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5日衛授國字第1131461539號令修訂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,並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月生效。

三、因應114年擴大癌症篩檢服務,國民健康署補助癌症篩檢服務、篩檢項目及資格說明如下:

(一)肺癌:40-74歲女性及45-74歲男性,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者,以及50-74歲吸菸史達≥20包-年以上者,每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(LDCT)。

(二)大腸癌: 45-74歲民眾及40-44歲有家族史,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大腸癌者,每2年1次糞便潛血檢查。

(三)乳癌: 40-74歲的女性,每2年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。

(四)子宮頸癌: 25-29歲女性每3年1次;30歲以上婦女每年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。另外,建議30歲以上婦女每3年至少接受1次檢查。

(五)人類乳突病毒(HPV)檢測服務:35、45、65歲女性當年齡1次檢測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