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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寶山鄉衛生所

出生性別比宣導

  • 發布單位:寶山鄉衛生所

 

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:醫師不得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,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

 

我國出生性別比99年為1.09,至107年已降至1.069;其中第三胎出生性別比99年為1.188,至107年為1.098,國內出生性別比日趨平衡。
    依據國民健康署每4年辦理一次之「家庭與生育調查」,民眾認為子女性別「男女都好,順其自然」比例,已婚女性由101年39.51%到105年增加至43.49%;已婚男性則由101年44.54%到105年增加為48.53%,也顯現國人性別平等觀念有提升。
女孩男孩都是寶,健康快樂最重要
    隨著我國性別平等政策倡議與推動,男女平等議題普遍受到重視,現今社會不論在家庭角色、工作職場等各面向,性別差異皆已淡化。國民健康署持續呼籲民眾擺脫舊式重男輕女、傳宗接代的落伍觀念,珍惜每一個即將來到世上的小生命,無論女孩、男孩,都是家中獨一無二、最珍貴的寶貝!
    國內相關醫療法規禁止懷孕做性別篩檢,除非醫療必要,不應進行胎兒性別篩選或性別選擇性墮胎;即使是人工生殖胚胎,除非基於醫學理由,也不應以任何形式揭露胎兒性別,相關醫療法規及罰則,已公布於國民健康署網站(https://reurl.cc/OV0Ny),民眾若發現有疑似違法檢測及選擇胎兒性別情事,可向國民健康署出生性別比查報專線0800-870-870反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