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1月11日經總統公布,並自114年7月22日施行,為落實該法揭弊保護流程,並強化揭弊保護措施,本所受理揭弊單位為兼辦政風業務承辦人員,依規辦理相關揭弊案件受理事宜,相關資訊法務部廉政署揭弊者保護專區